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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郯征启公告〔2021〕4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21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公开日期 ] 2021-08-24 [ 有  效  性 ]

为保障郯城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郯城县庙山镇马站社区,马站社区居民点以东,马站社区居民点以南、马站社区居民点以西、庙山镇中心幼儿园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庙山镇马站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马东社区,马西社区居民点以东、郯城红色教育基地以南、马东社区居民点以西、马头镇党委原址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马东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马东社区,红色教育基地以东、郯城马东社区居民点以南、马东社区居民点以西、马头镇党委原址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马东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园社区,205国道以东、北园社区水浇地以南、北园社区水浇地以西、S352省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富民社区,富民路以东,古城路以南、栗园以西、富民社区居民点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富民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富民社区,富民路以东、文化路以南、星空喜园以西、古城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富民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富民路以东、师郯路以南、联泰中心城道路以西、文化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联泰中心路以东、师郯路以南、文明路以西、文化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富民路以东、桂花四季小区以南、郯城街道办事处以西、师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园社区,盛世华府以东,北园社区居民点以南、郯东路以西、汽车站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红石崖路以东、沂河路以南、孔望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葛庄居民点以东、人民路以南、沭河路以西、东城社区农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龙江社区,富民路以东、皇亭路以南、205国道以西、南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龙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富民路以东、花苑小区以南、郯国古城以西、郯国古城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富民路以东、皇亭路以南、205国道以西、南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团结社区,团结社区居民点以东、繁荣路以南、工业路以西、建设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11用于县卫生、广场等项目建设。其他各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郯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92号)批准成片开发。上述各项目为:片区开发、公共基础设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8日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头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社区(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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