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18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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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7-24 | [ 公开日期 ] | 2021-07-2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郯征启公告〔2021〕3号
为保障郯城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以东,东城社区水浇地以南、沭河公路以西、师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文明路以东、建设路以南、205国道以西、皇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文明路以东、皇亭路以南、东城社区水浇地以西、龙江社区水浇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龙江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文明路以东、皇亭路以南、东城社区水浇地以西、龙江社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富民路以东、博雅学校以南、东城社区果园以西、南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东城社区水浇地以东、皇亭路以南、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西、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开阳路以东、沂河路以南、郯城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西、郯城妇幼保健院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开阳路以东、郯城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南、郯城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西、人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临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东、师郯路以南、文明路以西、文化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尚城嘉园以东、古槐社区水浇地以南、郯中路以西、盛世华府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古槐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富民路以东、东庄社区居民点以南、郯城街道办事处以西、师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郯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92号)批准成片开发。上述各项目为:片区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8日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郯城县郯城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社区(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