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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郯征启公告〔2021〕2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13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0 [ 公开日期 ] 2021-06-20 [ 有  效  性 ]

为保障郯城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南环路东延以北、205国道以西、人民路以南,电子科技学院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东外环以北,205国道以东,北园社区水浇地以南,万花花木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开阳路、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分别为:公共设施、交通运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2日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郯城县郯城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社区(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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