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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郯征启公告〔2021〕1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1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公开日期 ] 2021-04-01 [ 有  效  性 ]

为保障郯城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北部,师郯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东城社区农用地以南,新一中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师郯路以北,文明路北延段以西,栗园以南,后东四巷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人民路以北,开阳路以东、沂河路以南、孔望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前八庙村居民点以北,富民路以东,古城路以南,新原供热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富民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建设路以南、富民路以东,皇亭路以北,文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建设路以南、文明路以东,皇亭路以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南皇庭社区、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皇亭路以南、富民路以东,南环路以北,文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南皇亭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皇亭路以南、文明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南皇亭社区、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西南部,工业路以东,建设路以北,西关二街居民点以西,西关二街居民点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原驻地西北部,沂河路南侧、马头镇原驻地部分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马西社区、马东社区。

地块11位置范围:郯城县李庄镇驻地,李庄一村居民点以东,华美来路以北,万城国际以西,岚罗高速公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郯城县医院产业园范围内,建设路以南,皇亭路以北,宏康医药产业园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南皇亭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西部,建设路南侧、工业路西侧、皇亭路北侧、恒通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团结社区、马头镇广源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郯东路以西,汽车站以北,盛世华府以东,叶城后村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郯城县港上镇驻地西,港上镇中心小学北侧,港上社区路西侧,港上二村农用地南侧,港上镇中心小学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上镇港上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北部,沂河滨河路东侧,南埝村南侧,洪福寺村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港口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郯城税务局北侧,北至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庄社区林地,东至富民路、南至郯城税务局、西至郯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郯薛线北侧,城关法庭西侧、十里村南侧、十里村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十里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郯城街道建制镇北侧,郯东路西侧、郯薛线南侧、北园社区农用地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郯城县李庄镇北部,仁和路北侧,刘扬路西侧、青山路南侧、205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东北部,郯城经济开发区内,师郯路北侧、顺亿路西侧、田园路南侧(规划)、兴郯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玉带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西部,建设路北侧,工业路西侧、团结路南侧、西环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西部,郯城经济开发区内,师郯路北侧、泰丰机械西侧、新材料产业园南侧、顺亿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玉带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郯子路北侧,后东五巷西侧、栗园南侧、富民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人民路北侧、红石崖路西侧、沂河路南侧、孔望山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6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北至县实验中学、东至学府名苑、南至东城社区农用地、西至东城社区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7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东部,北至玉带社区林地、东至玉带社区居民点、南至玉带社区沟渠、西至玉带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玉带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8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原镇驻地,北至滨河路、东至马西社区镇驻地、南至马西社区镇驻地、西至马西社区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马西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9位置范围:郯城县红花镇东南部,北至联伍社区孙塘村坑塘、东至联伍社区孙塘村坑塘、南至联伍社区孙塘村坑塘、西至联伍社区孙塘村坑塘。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红花镇联伍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0位置范围:郯城县港上镇驻地,北至港上社区农用地、东至港上镇养老院、南至港上社区道路、西至港上社区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港上镇港上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西南片区棚改、片区开发、重点工业、商业配套、教育、卫生、交通、消防站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分别为:公共设施、片区开发、科教医卫、交通运输、工业项目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头镇、李庄镇、红花镇、港上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社区(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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