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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郯征启公告〔2020〕3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0-00002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公开日期 ] 2020-08-21 [ 有  效  性 ]

为保障郯城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人民路以南,胶新铁路以东、南环路以北、葛庄村、坡里村居民点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东城开阳路)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东环路以西、师郯路以北、郯东路以东、栗园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北园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东北片区道路)

地块3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西部,恒通路以西、圩西村老居民点以北、顺亿路北延规划路以东、部队营房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玉带社区。

用途:军事用地。(部队营房)

地块4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北部,师郯路以北,郯城一中以东、坝子村农用地以南、滨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一中东地块)

地块5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部,人民路以北,黑龙潭路以东、沂河路以南、孔望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鲁商住宅用地地块)

地块6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部、高峰头镇东北部,人民路以南,省界以西、310国道以北、沭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旺庄社区、高峰头镇徐庄社区、麦坡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飞克风电地块)

地块7位置范围: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北部、泉源镇东北部,庙山镇北部、马陵山景区南部,省界以西、县界以南、马陵山区附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旺庄社区、归义社区、鲁庄社区、泉源镇翁屯社区、夹埠社区、景区清泉社区、五棵松社区、庙山镇马站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优能博远风电地块)

地块8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北部,富民路以东,师郯路以北,郯东路以西、栗园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以东,高新路以南、颜黄路以东、新苑社区林地以北、新苑社区林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苑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城区道路、片区开发、风力发电、公交换乘、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分别为:市政工程、片区开发、交通设施、风电设施、公共设施及军事用地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头镇、泉源镇、高峰头镇、庙山镇、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社区(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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