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0-00002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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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21 | [ 公开日期 ] | 2020-06-21 | [ 有 效 性 ] |
为保障郯城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东南部,兴郯路以西、白马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广源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原驻地西北部,沂河路南侧、原马头镇驻地部分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马西社区、马东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西南部,南环路以北、郯西路以西、工业路以东、皇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东环路以西、皇亭路以南,富民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东南部,东环路以西、皇亭路以北,文明路以东,建设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南皇亭社区、东城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郯城县城区西南部,团结路以南、工业路以西、建设路以北、西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郯城县马头镇经济开发区内,师郯路北侧、兴郯路东侧、恒通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县马头镇玉带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东南片区棚改、马头滨河小镇驻地改造、片区开发、化工产业园搬迁、开发区水厂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分别为:公共设施、片区开发、水利工程、化工园区搬迁项目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头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社区(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