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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北园社区、东庄社区、富民社区、团结社区、龙泉社区拟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0-000016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03 [ 公开日期 ] 2019-11-03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9〕9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东至北园社区水浇地,南至北园社区建制镇,西至北园社区建制镇,北至北园社区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东至北园社区居民点,南至北园社区建制镇,西至北园社区建制镇,北至北园社区果园、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郯城街道富民社区。东至富民社区果园,南至富民社区水浇地,西至富民社区果园,北至富民社区果园、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富民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龙泉社区。东至龙泉社区居民点,南至龙泉建制镇,西至团结社区建制镇,北至团结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龙泉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龙泉社区。东至龙泉社区居民点,南至龙泉建制镇,西至团结社区建制镇,北至团结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龙泉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至东庄社区居民点,南至东庄社区建制镇,西至东庄社区建制镇,北至东庄社区果园、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东至北园社区水浇地、果园,南至北园社区果园,西至北园社区水浇地,北至北园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公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社区(街)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1月4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印。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如静;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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