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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1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1-01-25 [ 有  效  性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修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设定依据已经删除。省政府权责清单系统中“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相应取消。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5日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受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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