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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退还核酸检测费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点击:


郯城县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单位:

根据鲁指办发〔2022〕11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自5月4日起,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其中,发热门诊(哨点)患者、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按原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财政负担。对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5月4日0时起未按规定收取的核酸检测费退还。交费人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交费人也可凭交费凭证直接到原收费单位退款。拒不退还的,可直接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对于拒不退还多收价款的,我局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五)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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