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县医保局根据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6号)文件精神,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降价后,县内相关公立医院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8元/次,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6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县医保局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检测;并要求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自3月21日零时起调整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