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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入、输出人员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1  点击: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当前,随着机关单位上班、企业陆续复工,全县迎来了节后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防输入、防扩散仍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的传染源,最大限度降低新的输入风险,确保人员管控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严防输入

要严格落实往返“双报告”制度。登记车辆在出发前,主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联防组报备往返事由、人员姓名、车牌号、目的地、途径地(重点表明是否往返或途径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等信息,经交通联防组审核、综合协调组备案后方可从事省外运输任务。车辆返回后,还需到交通联防组进行销号,交通联防组应及时跟进随访,落实隔离防控措施。对未经批准私自往返、故意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严防控圈,对所有来自湖北武汉方向等疫区的车辆和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14天措施;外省返岗人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措施;省内市外人员须出示原居住地、暂住地、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明确是否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是否在外地采取过隔离观察措施),不能出具证明材料的,一律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措施。加大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力度,继续排查社区(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加大对出租房和承租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确保湖北武汉等疫区来人和密切接触者不漏查、不漏管。

二、从严防输出

在严防输入的同时,也要同步落实严防输出工作,切实管好管住出县通道,管住汽车站、火车站等出口,严防病毒携带人员从我县向外地输出。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1号)文件要求做好复工复学健康通行证工作。凡在本县范围内居住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自行下载《山东复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和《山东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据实填写信息,经社区(村)防控小组审核、备案加盖社区(村)公章。在家属院、小区居住的,由所在单位(网格牵头单位)或小区物业审核备案,属地社区(村)加盖公章,作为在鲁复工复学的通行证明。

三、有关要求

1、针对省外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郯人员,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前暂缓返回郯;针对省外非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郯人员,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前一律劝返,因工因学必须返郯的,要立即向卡口工作人员和目的地、居住地村居、社区、单位(企业)主动、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信息,各单位要做好跟踪管理随访上报;每日将个人的健康信息报告村居、社区、单位(企业),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规定医疗机构及时就诊。

2、各镇街、村居(社区)、党政企事业单位、城区网格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外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郯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落实隔离措施。因疏于排查、管控造成漏查漏管,被群众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查实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于不听劝告私自返回,或不主动、不如实报告自身情况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省外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郯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积极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做好举报者的隐私保护。举报电话:0539-6800739。

附件:省外疫情重点关注地区

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省外疫情重点关注地区

湖北省:全省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蚌埠市、亳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

河南省:郑州市、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

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宜春市

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

重庆市:渝中区、云阳县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四川省:成都市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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