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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tanchengwgxj/2019-0000146 公开目录: 抽查清单 发布日期: 2019-10-2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1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依据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全县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至第五十六条 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每月至少2次 公安、工商 互联网
2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出版零售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出版物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4年7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出版物经营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六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条 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 公安、工商 互联网
3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监督抽查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五十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至第十九条 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 公安、工商 互联网
4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对电影放映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1、《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电影放映单位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 公安、工商 互联网
5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对全县范围内的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抽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修订)第十四条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至第五十三条 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 公安、工商 互联网
6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04年12月新闻出版署第2号)第四条。

    3、《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5月鲁政字(2014)100号)。
出版物经营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六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条 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 互联网
7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2项。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第2号)第六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六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条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随机抽查 互联网
8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网络经营许可证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至第二十四条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随机抽查,每月至少2次 公安、工商 互联网
9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对文艺表演团体进行监督抽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修订)第七条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至第五十三条 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 公安、工商 互联网
10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3条、85条 县旅游局 旅游市场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行为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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