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正文
2023年郯城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gxs/2023-000008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供销合作社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11-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做好2023 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供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扛稳国家粮食安全责任。2023年,郯城县被列为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1.4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1万亩。

二、项目实施

(一)确定服务主体和试点乡镇

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资格条件,按照服务主体申请、本级社审定、省级社建库的程序,“临沂丰郯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已被批准进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为我县供销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经研究决定,红花、花园、高峰头三个乡镇为试点乡镇。

(二)制定实施方案

郯城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范围,科学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完善项目验收等流程。实施方案报省、市供销社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郯城县供销合作社要指导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根据实际需要约定的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等资料,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开展“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粮食烘干单环节服务,解决粮食晾晒难题,保障粮食安全。服务主要对象为小农户。

(二)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当地实际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小农户资金每年每亩不低于50元。如有多环节托管或单环节托管的,补贴标准通过托管系数折算。

(三)补助方式

本着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给予适当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县供销合作社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绩效管理

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供销合作社,各试点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项目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主体和绩效目标等内容;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绩效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及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助资金。试点乡镇负责本乡镇的宣传发动和土地连片整合工作,并负责协调项目的实施落地。

(二)强化质量监管。县供销合作社要严格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抽查机制,落实项目验收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乡镇要充分尊重广大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积极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