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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划转部分县属国有企业股权的批​复(郯政字〔2023〕44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yzcyyzx/2023-000005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27 [ 有  效  性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无偿划转部分县属国有企业股权的请示》(郯国资〔2023〕2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持有的郯城县液化气站100%股权、郯城县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郯城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100%股权以及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郯城县兴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阳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郯城县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二级企业管理。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郯城县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权变更,加强对权属企业管理,严格按照经营主业和发展规划整合涉农资产,有效推进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清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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