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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县经开区源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郯政字〔2023〕47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yzcyyzx/2023-000004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27 [ 有  效  性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县经开区源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3〕3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沂恒元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与临沂恒昌热电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郯城县经开区源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临沂恒元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供热管网等实物资产出资,占股60%。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郯城县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权属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权属企业投资行为,聚焦重点环节加强监督,严控投资经营风险,规范财务制度,防止“只投不管”,采取相应的收益保障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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