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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 索  引  号 ] tanchengwjj1/2020-000018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26 [ 公开日期 ] 2020-01-26 [ 有  效  性 ]

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2020第1号文件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禁止各类宴请和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二、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县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宗教场所、影院、网吧、洗浴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活动。

三、县内除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四、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所有高危体育项目等经营活动一律暂停。

五、县内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

六、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

七、县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

八、所有涉武汉人员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禁止串门。

九、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联防联控线索,对疫情相关情况积极向县12345热线反映或拨打值班咨询电话。县疾控中心:15725793391;县医院:2100600,6119120。

本令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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