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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总河长令第2号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18-000009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6 [ 公开日期 ] 2018-08-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级河长、各级河长联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

近日,山东省河长办下发省总河长令第2号令《关于做好当前河长制湖长和防汛工作关键事项的通知》,县河长办制定了《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第2号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已将《方案》呈报县级总河长刘连栋、陈海玲同志,经县总河长审阅同意。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附件【山东省总河长令第2号令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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