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3-00002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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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06 | [ 有 效 性 ] |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教函〔2023〕40号)要求,结合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当地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监管、幼儿园实施。
(二)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
(四)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确保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二、招生对象
3-6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实行春季、秋季两季招生,具体招生时间以各园招生方案为准。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幼儿园根据《郯城县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公民办园具体招生工作,形成乡镇招生方案,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县直幼儿园直接报教体局备案,经公示后组织实施。
(二)宣传咨询。幼儿园应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公告办学基本条件、招生服务指引、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时间、招生学位数量、咨询电话等信息,充分保障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报名材料。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或护照)、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招生录取。各幼儿园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确定录取名单,办理登记手续。
(五)建立学籍。新生注册后,应如实填写《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及时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卫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转园幼儿要及时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四、咨询方式
学前教育研究室电话:0539-622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