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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告委托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19-000007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公开日期 ] 2019-11-12 [ 有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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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5号)、《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郯政办发〔2018〕1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单位对2018年度郯城县城区路灯、绿化、环卫维护费;产业引导基金;公共自行车补助和公交车运营补贴等四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绩效评价结果。

希望你单位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评价的原则,严格执行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落实评价要求,扎实做好本项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保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郯城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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