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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108/2026-0006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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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3-31 | [ 公开日期 ] | 2026-03-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4】8号文件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 1864元的标准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费。2026年3月我县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27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752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