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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3-000003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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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1-29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2号)文件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694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2023年1月我县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3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488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