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0-00002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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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23 | [ 公开日期 ] | 2020-04-23 | [ 有 效 性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61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和《临沂市民政厅、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临民〔2018〕108号)等有关规定,对按照每人每月920元的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2020年3月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5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