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18-00001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8-12-20 | [ 公开日期 ] | 2018-12-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61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和《临沂市民政厅、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临民〔2013〕11号)等有关规定,对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018年下半年共有散居孤儿100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29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