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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和补贴标准
[ 索  引  号 ] tancheng108/2026-0001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公开日期 ] 2026-05-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郯城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郯城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7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

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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