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19-00000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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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9-06 | [ 公开日期 ] | 2019-09-06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和郯城县民政局、郯城县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通知》(郯民发〔2019〕2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起,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岁、80-89岁、90-99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2019年1-4月我县经济困难老年人3531人,其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293人,共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1347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