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04-11_B/2017-12250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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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2-25 | [ 公开日期 ] | 2017-12-25 | [ 有 效 性 ] |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同时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休学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县教体局确认,准予休学。其中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咨询电话:0539-622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