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20-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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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7-02 | [ 公开日期 ] | 2020-07-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利用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多样形式,对防范非法集资开展深入广泛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制作非法集资宣传易拉宝80个,发放到10家银行及4家地方金融组织营业网点进行宣传展示;印发“防范非法集资一封信”宣传海报1200余份,在全县126个社区张贴,并用村村响循环播放,提醒老百姓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防范意识;向城区重点人群发送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公益短信6万条;在县电视台及县城人民广场、银都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通过“指尖上的郯城”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等网络新媒体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知识。
2、联合县公安局、县人行等单位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和“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6·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宣传展板14个、易拉宝20余个、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互动4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和涉黑洗钱犯罪行为,提高了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
3、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一是按照省委、市委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联合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监管组下发《关于全面排查金融风险情况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要对本单位涉及的金融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二是下发了《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开展涉非涉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行业清源”行动,对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动态摸排与集中摸排相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4、实施“金安工程”。已安排专人管理使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及时防范和处置。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金安举报中心”微信小程序,出台《郯城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高群众参与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