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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福利院儿童程序
[ 索  引  号 ] 0108-17_C/2017-0523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3 [ 公开日期 ] 2017-04-13 [ 有  效  性 ]

  
  一、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二、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三、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四、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兰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五、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六、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七、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八、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单    位:临沂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电话:0539-86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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