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130/2026-00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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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3-11-15 | [ 公开日期 ] | 2023-11-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3年3月22日,接临沂市应急局安全生产举报,2022年10月11日,郯城县李庄科技嘉园3号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县纪委监委、住建、公安、检察院、应急、工会、李庄镇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鲁安发〔2021〕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郯城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认定,郯城科技嘉园项目“10·11”事故是一起因违规操作、教育培训不到位,起重机械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引起的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举一反三,不断加大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监管,确保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综合评估情况
2023年4月3日,郯城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县纪委监委、住建、公安、检察院、应急、工会、李庄镇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郯城科技嘉园项目“10.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5月31日,郯城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全县住建领域警示教育会。2023年11月12日,郯城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公安分局参加的评估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参与,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会同专家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二、问责处理具体落实情况
(一)企业有关人员的问责处理情况
项目经理姜某某,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按照规定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对其停职三年,扣18个月工资,深刻反思整改;现场施工负责人姜某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扣6个月工资,注销安全员证件;安全员巩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不到位。停职3个月,扣12个月工资,注销安全员证件。
(二)有关公职人员的问责处理情况
郯城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全服务股股长王某,未认真履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起重机械作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监管责任。郯城县住建局党组2023年6月5日给予其批评教育。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023年7月14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当天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7月14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67000元的30%的罚款即20100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当天姜某某全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7月14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山东科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69600元的30%的罚款即20880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当天王某某全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8月17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调查报告,罚款全部缴纳完毕,该行政处罚已结案。
(四)刑事处罚建议
建议公安机关对塔机司机程某某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2022年10月13日,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和解协议。2022年10月12日,程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郯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5月24日被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7月24日,郯城县检察院认为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情节,双方民事部分已和解,决定对程某某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三、事故防范落实情况
(一)加强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整改。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023年6月12日组织召开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全县68家建设施工单位和157个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了警示教育培训会,要求企业开展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针对发现的隐患做到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加强违法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事故通报会,严肃纪律、从严追责,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公司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各岗位工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起重机械作业现场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信号司索工,强化防物体打击安全现场管护,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岗位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监控报警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加强班组安全巡查和人员管控,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和检修,聘请有关高级别行业专家进行隐患排查指导,举一反三,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事故隐患。
四、有关工作建议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企业应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严格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特殊作业管控责任、应急救援责任、事故报告和处置责任等,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类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针对本行业作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劳动者资格审查,确保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质或者技能,身体状况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住建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教育管理,充分吸取事故教训。
(二)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范事故能力。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培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落实到教育培训内容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现场安全作业,特别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严格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
(三)加强警示教育,从严打击企业事故瞒报行为。加大事故上报、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排查各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排查不深入、屡不整改的企业严格行政处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凡发现相关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严肃处罚,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郯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