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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科技嘉园项目“10·11”一般起重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130/2026-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公开日期 ] 2023-06-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3年3月22日,接临沂市应急局安全生产举报单(临应急举交[2023]026号),2022年10月11日,郯城县李庄科技嘉园3号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县纪委监委、住建、公安、检察院、应急、工会、李庄镇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郯城科技嘉园项目“10.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科技嘉园住宅楼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临沂科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08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青山村青山路13号,取得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371322MA951Y575P),法人王某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7年12月8日。

2、施工单位: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7日,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东阳路交汇南300米,取得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3713120906678363),法人姜某某,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桩基础工程、拆迁工程、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隧道工程、通信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检测、安全鉴定、工程加固;房地产开发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运输;汽车租赁;销售:砂、石、升降机、脚手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周转材料、机械电气设备配件;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证书发证日期2022年8月22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8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8〕140815)许可范围是建筑施工,有效期为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27日。

3、监理单位:郯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04月27日,地址位于郯城县师郯路15号,信用代码/税号为91371322731720300T,法人是宋某某,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发证时间2017年5月5日,证书编号E237009150,资质范围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科技嘉园住宅楼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西侧,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8462.03平方米,楼数7栋,工程造价5800万元,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李庄科技嘉园总承包单位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工程在现场检查中不存在工程发包现象,属于工程总包。科技嘉园3#楼安装起重机为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QTZ63,注册登记号鲁QD-T20200016,设备产权单位临沂大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装设备公司为山东兆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死者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汉族,1961年7月23日生,住山东省费县石井镇某村村民,身份证号码:371325**********33。

二、事故经过、事故救援报告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11日下午,刘某某、程某某和刘某某三人在科技嘉园住宅楼项目3号楼进行吊装砖头作业,相互之间使用对讲机进行作业沟通,刘某某独自一人负责在楼北侧二楼卸砖头,刘某某独自一人负责在楼南侧一楼上砖头,程某某负责开塔吊转料。15时左右,刘某某装上砖块后用对讲机向塔机司机程某某喊“起勾、去砖了”,程某某听到刘某某喊话后,操作塔机转向楼北侧,听到刘某某在对讲机里说“落勾”后,程某某就操作塔机吊钩下落,但是一直没听到刘某某说“停”,刘某某用对讲机喊话让刘某某脱钩也一直没有反应,于是塔机司机程某某让刘某某去看看,刘某某过去后看到刘某某已经趴在二楼平台上,呼喊也没有反应,作业现场也无其他人员在场监管。送至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报告情况

科技嘉园项目安全员巩某某接到水电工赵某某电话,说接料的工人被塔吊碰了,巩某某立即赶到现场,呼喊刘某某没有反应,拨打“120”急救电话,又向负责人王某某、姜某某汇报。王某某、姜某某到达现场后,将刘某某抬上救护车送至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刘某某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13万元(壹佰壹拾叁万元整)人民币,已支付到位,家属无异议。该起事故善后工作已稳妥结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为新入职人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情况下,在没有信号司索工指挥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卸料工作,作业过程中被吊斗打击导致死亡。

2、塔机司机程某某,未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要求,在无信号司索工指挥下违规吊装物料,导致刘某某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起重机械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2、临沂科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总承包施工单位山东大业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不到位。

3、郯城县住建局未认真履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起重机械作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

4、项目经理姜某某,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按照规定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安全员巩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郯城科技嘉园项目“10·11”事故是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四、事故问责及处理处罚建议

1、王某,郯城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全服务股股长,负责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未认真履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起重机械作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15万元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对临沂科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责成主管部门吊销山东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某某、安全员巩某某有关资格,吊销程某某特种设备操作有关资格。

5、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塔机司机程某某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1、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住建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教育管理,充分吸取事故教训。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现场安全作业,特别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严格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

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凡发现相关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严肃处罚,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郯城科技嘉园项目“10.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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