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ajj/2020-000005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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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公开日期 ] | 2020-06-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加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省政府293号令精神和县政府领导分工,按照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齐抓共管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救援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督导监管领域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依靠科技,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本方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职责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启动
凡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牵头县级领导、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属地行政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总指挥及有关县级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属地行政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衔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收集、综合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接事故报告后及时指派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参与救援指挥。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相关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照各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联系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及时报告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联系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做好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5)协调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实施现场警戒和区域交通管制,并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卫生、医院等部门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6)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7)根据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时间及方式;
(8)根据需要,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9)做好事故情况上报,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