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8-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8-12-13 | [ 公开日期 ] | 2018-12-13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2月14日至12月16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18年12月13日16: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3日20: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1)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1)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2)通过对水泥、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4)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城市建成区、县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6)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4、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调度本辖区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减排单位严格落实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要实行专人包案、驻厂、驻点制度,凡是列入应急减排名单的,一律安排专人负责,靠上抓落实。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于12月13日20:00时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相关单位务必于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上报至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tcdq2014@126.com,协同办公系统:郯城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办公室)。
市大气办、县督查办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郯城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