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2016-12020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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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0-26 | [ 公开日期 ] | 2016-10-26 | [ 有 效 性 ] |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3、建设地点:郯城县李庄镇李庄四村,曹李路以南、205国道以西
4、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312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020m2,总建筑面积30256.36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传染病防治中心、精神病控制中心、后勤服务楼及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施工期机械噪声、扬尘、生活废水、固体废物以及产生的生态影响等,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即可基本消除。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住院病人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废水、化验手术废水、配套设施废水、生活污水等,医院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废水采用单独专用管道收集至地下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与医院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出水排入新白马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燃料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地下车库和地上停车位汽车尾气、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等。项目食堂燃料燃烧废气和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吸收后,沿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经车库排风口引至绿化带中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垃圾收集站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隔离和卫生防护措施。医院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来自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中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此外,项目外部交通噪声经项目厂界墙体及侧绿化隔离带的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对本项目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等)。项目一般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其主要为医务人员办公、病房产生的垃圾,另外还包括部分无毒无害的医药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至医院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栅渣及废活性炭等,医疗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库,污水站污泥、栅渣定期清理,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无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郯城县李庄镇国道路5号
联系人:徐院长
联系电话:13515390658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9-5321116 电子邮箱:sdlzyhpb3@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场址附近地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