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2016-12020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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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6-12 | [ 公开日期 ] | 2016-06-12 | [ 有 效 性 ] |
一、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民营企业,拟选厂址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玉鼎路10号。该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建设年回收废铅蓄电池2万吨项目,项目建筑面积600m2,主要设置有贮存车间1座,同时设置事故水池、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拟建项目仅对废铅蓄电池进行收集和贮存,不涉及拆解及再生加工等处置,仅有少量铅蓄电池在装卸车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产生少量含铅粉尘、硫酸雾等废气,通过在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加强车间通风,使该部分废气迅速排出车间并得到稀释。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仅为少量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干渠,然后汇入老墨河。
项目设备较为简单,无高噪声源设备,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卸过程噪声及排风系统噪声,经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同时,由于厂址距周围附近敏感点均有一定距离,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电解液、废石灰、废抹布、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电解液、废石灰、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送到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生活垃圾为一般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可以实现合理处置,减轻对环境的危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和您的建议;工程运行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山东省环保局联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郯城县经济开发区玉鼎路10号;
联系人:骆总;
联系电话:15715726000。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
邮编:276000;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期限2016年6月12日~2015年6月21日。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