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2016-120202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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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0-17 | [ 公开日期 ] | 2016-10-17 | [ 有 效 性 ] |
(一)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900万平方米高档地面砖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界牌村北50m
建设规模: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高档地面砖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0亩,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档地板砖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900万平方米高档地面砖的生产规模,实现年销售收入28000万元,年利润总额4000万元,同时还解决了260人的就业问题。
产业政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号)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用地规定的项目。
(二) 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喷雾干燥塔废气,窑炉尾气,磨边粉尘,压制粉尘,装卸粉尘,粉料、浆料过筛粉尘,釉料配料、过筛粉尘,原料配料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卸粉尘、原料配料粉尘、打蜡干燥VOCs、逸散氨气和煤气发生站散逸废气。
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脱硝设施+干燥塔自身脱硫+袋式除尘器+一级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外排,干燥窑废气经碱式水喷淋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烟气中夹带的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磨边粉尘,压制粉尘,粉料、浆料过筛粉尘,釉料配料、过筛粉尘,原料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卸粉尘、原料配料粉尘、打蜡干燥VOCs、逸散氨气和煤气发生站散逸废气。采取洒水抑尘、密闭堆存,加强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气、H2S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用水、车间冲洗用水、酚废水、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抛光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项目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会用做配料用水,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水煤浆制作,抛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配料。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喂料机、施釉设备、磨边设备以及和各种泵类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70~10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项目产生的铁磁性杂质、筛余物、喷雾干燥塔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煤尘、煤焦油和轻油、沉淀池污泥、切余残次品、釉烧不合格品、脱硫石膏、水喷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抹布、废印刷网版、抛光沉渣、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酚水池沉淀、废煤焦油渣、废陶瓷油墨属于危险废物。
①一般废物:采取回用于生产,外卖建材企业、做为副产品外卖、厂家回收、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等措施,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酚水池沉淀、废煤焦油渣、废陶瓷油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三)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项目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会用做配料用水,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水煤浆制作,抛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配料。
3、噪声:拟建项目采取一系列的减震、降噪、消声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废: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环境风险: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高档地面砖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总 联系电话:18866909595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金玉山大厦24楼
邮 编:276000
联 系 人:任工
联系电话:0539-7205535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