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0-000005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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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3-02 | [ 公开日期 ] | 2020-03-02 | [ 有 效 性 ]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6800558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3楼环保窗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批复日期 |
1 |
临沂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临沂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塑料颗粒50万平方米建筑模板项目 |
郯环验〔2020〕9号 |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