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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8-00001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5 [ 公开日期 ] 2018-11-15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5日-11月2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G205山深线郯城绕城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沂市公路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改建工程位于郯城县官塘村东侧(起点桩号K0+0),接G205线,路线向西前行,经刘小埠,在唐桥村北跨越围带河后,路线转向南,在益民村北与S318线相交,经杨庄村西、二刘庄村东,在刘楼村南侧与S230线相交,路线继续往南,在张园村与赵庄村之间穿过,经主高册东、陈高册东,在小马头村北跨越白马河后,路线向东南前行,经东张林村北侧后,路线往东,经东升村南后,路线继续往东到达终点(终点桩号K22+583)。项目定位为干线公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全长22.583千米,其中新建里程15.593千米,改建里程6.99千米,新建大桥一座(204.5米),中桥3座(145.5米),小桥4座(86米),涵洞59道,沿线不设收费站,无养护工区。项目总占地133.47公顷,永久占地122.488公顷,其中新增永久占地113.828公顷,临时占地10.982公顷。项目总投资84729.6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6.2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固废污染等。

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过程中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临近村庄等200m以内的施工场地周围应采取临时围挡等降尘措施,并采用篷布遮挡或洒水抑尘措施;项目每个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自备洒水车,对沙石运输路线、施工路段、临时施工场地等易扬尘处经常洒水抑尘;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注意施工车辆进出路线选择及施工作业时间控制,应避免夜间施工作业,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利用村民旱厕,生活污水用于肥田。跨河桥梁的施工应选在枯水期或平水期,尽量保证河段内在无水状态下施工,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定点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施工中的废油、废沥青、废渣等不得就地倾倒或抛入水体,及时清运到当地指定地点。

设计低路基工程,减少占压土地量及土石方用量;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已有道路,施工营地尽量利用闲置房屋,施工场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占用地表层熟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完工后用于临时用地覆土还耕;挖方土石及时回用路基填方。落实工程用地绿化补偿措施,加强边坡的浆砌及植草防护,加强路基两侧等植树植草绿化。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水土流失和区域生态破坏的对策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以及道路施工对于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营运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桥面初期雨水通过桥面导流系统经桥梁两侧沉淀池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跨河桥梁设置防撞栏,保证车辆不冲出或侧翻出桥面。

加强交通管理,设置减速禁鸣等标志。工程建成通车试运行期间跟踪监测交通噪声敏感点,若交通噪声超标,须对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对距离道路较远且交通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对距离道路较近且交通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在该敏感点路段设置声屏障,待工程建成通车试运行期间跟踪监测,若敏感点仍有部分超标,须对敏感点增加隔声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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