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8-000019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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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11-21 | [ 公开日期 ] | 2018-11-21 | [ 有 效 性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622909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沂祥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万根水泥电杆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沂祥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庙山镇驻地南300米。项目未批先建,我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字[2018]255号)。项目总投资4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郯城万全工艺品有限公司部分场地,建设水泥电线杆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根水泥电杆的生产规模。 |
(一)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至水泥砂浆拌料用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蒸养池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至水泥砂浆拌料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1个100t水泥圆筒仓粉尘经配套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砂石投料粉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1台1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天然气废气经1根12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采取原料库全封闭遮挡,定期洒水降尘,采用自动衔接输口且在输料结束输料口全关闭后断开连接,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钢筋下脚料收集后外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毛刷、废脱模剂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2 |
临沂惠天包装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沂惠天包装有限公司 |
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东官庄村东北550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租赁临沂佰鑫搪瓷有限公司现有车间一座及场地和综合楼,并新建车间一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纸箱5000万个、彩箱3000万个的生产规模。 |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50台印刷机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每10台印刷机共用一套处理装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进入光氧催化+后置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的废气汇集共同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0台覆膜机设置30个集气罩,每15台覆膜机共用一套处理装置,覆膜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催化+后置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处理后的废气汇集共同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模切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空墨桶、空淀粉胶桶、空覆膜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版、废抹布、废荧光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