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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5-0000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公开日期 ] 2025-0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学、中心小学(园)、县直各学校(园):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学年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园)自评

(一)自评时间

2024年12月13日前

(二)自评内容

1.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二级指标和35个考查要点。具体详见附件1。

2.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其他重点工作等6个方面,共20项二级指标和41个考查要点。具体详见附件2。

3.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基础保障、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其他重点工作等7个方面,共24项二级指标和66个考查要点。具体详见附件3。

4.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7个方面,共23项二级指标和79个考查要点。具体详见附件4。

5.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4项二级指标和63个考查要点。具体详见附件5。

(三)自评要求

1.各学校园依据相关的各类《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逐项做好自评工作,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6708室)。自评报告需包含的内容:一是主要做法和成绩,二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三是下一步打算。主要做法要按照相关《指标》的评价要点逐项去写。

2.各学校园把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获县级及以上荣誉(奖牌)复印件整理一套,列出汇总表(视导员企业微信群另发),附表彰文号,于2025年1月10日前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确认。凡提供虚假荣誉的,扣减相应分数。

二、县级评价

(一)评价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价要求

1.各学校园在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准备迎检材料,按B级指标归档装盒,要确保准备的档案资料客观真实,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可靠。

2.采取实地督导评估与相关科室考评相结合方式。教体局拟成立3个评估组,由局科级领导任组长。具体督评程序:实地巡查走访;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查阅台账资料,对照评价表逐项评估打分。

附件:1.2024年度郯城县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

2.2024年度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3.2024年度郯城县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4.2024年度郯城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5.2024年度郯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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