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0-00001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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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9-22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2 | [ 有 效 性 ] |
各民办学校,局各科室(站):
为加强我县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20〕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2019年度郯城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增平同志任组长,职成教科、人事科、基教科、教研室、督导室、计财科、安全办等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年检范围
本县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各级各类开展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
三、年检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各民办学校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和年检材料,10月中旬县教体局检查。
四、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方面
1.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情况。
(二)组织管理方面
1.办学主体(举办者)、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决策情况;举办者和主要负责人征信和遵纪守法(提供征信和无犯罪证明)情况。
2.学校章程及执行情况。
3.校长基本情况,党支部、工会、教导处、政教处、安全办、总务处等中层管理人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
(三)办学条件方面
1.办学场地、校舍及设施设备情况。
2.报刊、图书及信息资料情况。
3.教职工队伍学历、教师资格、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
(四)教育教学方面
1.各科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
2.课程开设及教材使用情况。
3.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及管理情况。
(五)资产及财务管理方面
1.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2.财务会计资质和账簿使用、年度会计审计报告情况。
3.收费、退费管理情况。
(六)办学行为方面
1.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校长等变更情况。
2.招生简章(广告)审批备案情况。
3.聘用教职工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及其他有关福利政策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与档案建设情况。
五、年检方法
年检工作分阶段实施,具体包括:学校自查自评、集中年检、意见反馈、结果公示。
(一)学校自查自评。
9月30日前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整理各项资料,填写《临沂市2019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撰写自查报告和《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等,各项材料要真实、有效,按条目分类,归档准确,装订成册。
(二)县教体局集中检查。
10月中旬县教体局检查。检查过程中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各项档案资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
(三)意见反馈。
根据集中检查情况,采取座谈会形式现场反馈年检情况。
(四)结果公示
集中年检结束后,将年检结果汇总并公示结果。
六、年检结果处理
(一)学校依法办学,组织机构健全,办学条件符合要求,管理规范,招生、教学秩序良好,依据年检标准年检评分总分不低于60分的。
(二)不合格
1.依据年检标准年检评分总分低于60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1)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的;
(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
(3)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5)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擅自变更学校地址、校长、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成员、章程的;
(10)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超规模招生、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11)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2)未依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13)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结果运用
年检结束后,各县区须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填写年检结果并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比较严重的,要立即停办,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七、上报材料
参加年检单位必须于9月3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添加封面和目录,(一式三份)(原始证件、证明材料单独提供):
1.临沂市2019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二);
2.新修订的学校章程;
3.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非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2019年学校招生简章及其备案审批材料;
6.食堂卫生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7.学校接送学生车辆(或租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驾驶员与车辆的合影照片;
8.图书、仪器设备造价统计表(附件三);
9.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四);
10.在校在籍住宿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五);
1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资产及财务管理年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2.法人代表和学校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征信证明和无犯罪证明);
13、2019年学校工作总结、2020年学校工作计划和自查报告;
14、2019年投资项目与资金统计及2020年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