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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18-000008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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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12-27 | [ 公开日期 ] | 2018-12-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临沂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县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县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经测算,年内该项政策的开展为各类参保单位减轻社会保险负担10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