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5-000004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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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3-01 | [ 公开日期 ] | 2025-03-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高龄补贴及长寿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户籍在郯城县且年满90周岁老年人,发放实行普惠制:凡户籍在郯城县年满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从到龄当月开始领取,死亡次月不再享受;凡户籍在郯城县年满100周岁(含)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从到龄当月开始领取,死亡次月不再享受。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县级补贴300元、省级补贴200元。
二、高龄补贴及长寿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郯城县高龄老人补贴审批表》或《郯城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村居初核并公示3天,报乡镇(街道)统一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后将新增老年人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老龄办,县直各单位公示3天后直接报县民政局老龄办。
三、咨询方式
0539-265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