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18-00001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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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1-08 | [ 公开日期 ] | 2018-01-08 | [ 有 效 性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郯城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郯城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 85 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