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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养老设施项目申请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18-00001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5 [ 公开日期 ] 2018-01-05 [ 有  效  性 ]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补助条件

1)一次性建设补助。

①建筑面积须在300平方米(含)以上;

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 37/T 2722-2015)规定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餐饮服务等服务功能;

③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原则上不低于10张,规模较小的酌情设置;

④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年以上。

2)开办补助。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须是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DB 37/T 2723-2015)等规定。

3.申报材料

1)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同时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政府独资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兴办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房产证明、土地证明材料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2)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补助标准

对建筑面积在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

二、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中心、老年灶等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申请农村幸福院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其建筑规模占地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具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不低于20张。

2)申请农村幸福院开办补助项目,须是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且已投入运营的项目,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5〕313号)等规定。

3.申报材料

1)申请农村幸福院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③农村幸福院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④确认土地、房产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证明。

2)申请农村幸福院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③农村幸福院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④确认土地、房产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证明。

4.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

三、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相关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和规范;

2)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

3)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或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直接建设运营;

4)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划分合理,失能老年人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

5)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营发展可持续;

6)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3.申报材料

1)日间照料设施省级转型奖补申请表(附件6);

2)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日间照料设施运营情况报告;

4)第三方出具的运营评估报告。

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还需提供与建设主体签订的不少于5年的托管运营协议。

4.补助标准

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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