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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18-00001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2 [ 公开日期 ] 2018-01-02 [ 有  效  性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61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和《临沂市民政厅、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临民〔2013〕11号)等有关规定,对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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