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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18-00001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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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1-02 | [ 公开日期 ] | 2018-01-02 | [ 有 效 性 ] |
申请孤儿身份认定及生活费发放,应当向郯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申请人到镇街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镇街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发放孤儿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