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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理条件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18-000010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2 [ 公开日期 ] 2018-01-02 [ 有  效  性 ]

申请孤儿身份认定及生活费发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纸质)、户口簿(复印件3份,纸质)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原件1份,纸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须村〔居〕党组织书记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同时须提供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3).超过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原件1份,纸质)

(4).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原件4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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