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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10_Z/2017-1223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15 [ 公开日期 ] 2016-06-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6年6月15日起实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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