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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5-0000028 | [ 文 号 ] | 郯发改〔2025〕14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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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3-13 | [ 公开日期 ] | 2025-03-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重新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元,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县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该标准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