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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5-0000028 [ 文       号 ] 郯发改〔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公开日期 ] 2025-03-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重新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元,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县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该标准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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