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1-30/2017-111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街道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1-17 | [ 公开日期 ] | 2017-11-17 | [ 有 效 性 ] |
郯城街道办事处3个社区便民服务楼工程,计划每个项目投资约100万元。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3个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概况:每个工程建筑面积约1000㎡。具体面积按实结算。
2、本次招标范围:土建、安装等工程图纸所含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郯城街道小埠、港口、马屯3个社区院内。
4、招标人: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日历工期:90天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个项目分别进行)
三、评标办法:由投标领导小组制定。
四、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总工程造价的50%,半年付30%,下余工程款待第二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五、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及叁级以上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六、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16:00时前到郯城街道办公楼4005办公室报名,报名后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建设单位以此做为资格预审合格的重要条件。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或证明(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出具本公司有效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要求二级或二级以上)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要求二级或二级以上)和施工人员(技术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9、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10、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办理)。
11、县外施工企业报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建筑施工企业需交纳农民工工资储备金5万元。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七、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到郯城街道办公楼5002室交纳保证金(每个项目交30万元人民币)。
八、招标日程安排:招标日期另行通知。
地 址:郯城街道办公楼4005办公室
联 系 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5163939796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答疑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 标 人: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8日